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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考名师辅导: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字体:
2006年自考名师辅导: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www.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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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2006年自考名师辅导: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关键词:自学考试,自考 


 第八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学习目标】

  本章以法治与政治的一般关系为基础,阐述了社会主义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如何处理中国特色的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因而,首先掌握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其次,必须掌握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以及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社会主义法制与人权的关系等。

  【主要知识点】

  1. 法与政治的关系

  2. 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

  3. 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4. 法与国家的关系

  5. 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制的关系

  6.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7. 我国法治的未来前景

  8. 社会主义法制与人权的关系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政治是处理阶级关系和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对法有直接的影响以致制约作用。法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法与政治有区别,不能把两者混淆起来。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全必要的,是与法制建设紧密伴随的。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维护安定团结,就要围绕这些任务来展开。

  政策是一定社会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依据长远目标和当前情况制定的行动准则。在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党的政策对立法和法的实施有指导作用。法对党的政策的指定有制约作用,对政策的实施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必须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制并愈来愈重视法制。

  国家是一定的阶级本质和组织形式构成的统一体。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鲜明的特征。法有赖于国家,离不开国家,国家也有赖于法,离不开法。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制度,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是组织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实现其职能所必需的。要发挥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历史的概念。古代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有明显区别。法制通常指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关系密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原则、力量源泉和发展动力;法制对民主有一系列保障作用。法制应民主化,民主亦应法制化。

  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结合,具有二重性。人权理论与实践经历了逐渐进步的演变过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维护和保障人权,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我国也通过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人权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有重要作用。

  第一节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基本内容】

  一、政治的概念

  (一)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二)政治的含义

  1. 从实质与基本含义而言,政治是阶级的政治,阶级斗争说到底就是各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斗争,阶级关系说到底不过是经济关系的表现形态。

  2. 从政治的内容说,政治包括处理本阶级内部关系、友好阶级之间的团结合作关系以及其他种种社会关系。政治还包括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

  3. 就政治对社会的作用说,政治有进步与反动之分。

  4. 就政治的主体说,政治有掌握政权阶级的政治与其他阶级的政治的区分。前者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政治,后者主要由这些阶级的阶级组织如政党以及群众来实现。

  5、就政治的中心问题说,它要解决的主要垂国家政权问题。任何政治,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夺取、巩固或参与、影响国家政权为中心议题的。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法与政治的关系

  1. 法与政治都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两者相互作用、密切关联。政治对法有直接的影响制约作用,法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

  2. 就法与政治两者的相互作用说,政治对法的作用更明显、更直接,政治在与法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经常居于主导地位。这特别表现在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法治的发展变化。当法的状况和法的制定、修改、终止是由于政治的发展变化所引起的时候,当法反映政治目的和要求时,这种法的活动,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措施。但不能由此得出法仅仅是一种政治措施的结论。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二)政治对法的影响、制约作用

  1. 政治关系的基本状况是法的状况的重要依据,政治的先进与落后是法的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根据,特别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往往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2. 政治可以为法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不能设想,在政治条件或政治环境十分糟糕的情形下,法和法治能有较好的发展。

  3. 政治可以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的内容。国家、阶级、政党、民族的政治活动的内容量其影响,往往不可避免地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的有关内容。

  4. 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和法治的发展变化,导致立法和法的贯彻实施方面的或兴或废。

  (三)法对政治的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1. 法可以确认各阶级、阶层、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掌握政权阶级与其他阶级、阶层、集团的关系。在阶级对立社会也就是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

  2. 法可以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集团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例如,以法的形式将它们确立下来,使其具体化为普遍的、明确的行为规范,并获得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

  3. 法可以为一定阶级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如现阶段我国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就是现阶段我国最大的政治。

  4. 法还可以对危害掌握政权阶级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起着捍卫其政治统治的作用。

  (四)法与政治的区别

  1. 政治的内容比法的内容丰富,不仅反映在法上,也反映在政策方针等方面。政治的外延大于法。如果把法与政治当成一回事,就会把丰富的政治生活内容局限到这一个圈子中,妨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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