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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司法|资格认证        【字体: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司法|资格认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8    

本文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司法|资格认证》关键词:复习,试题
 
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70.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及解析:ABC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2005年)

  63.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考点:合伙企业

  详解:选A是因为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在甲丁结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不选B而选CD.

  评论:本题难度不算太大,稍显复杂的是将民法的内容和商法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考了。

  64.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

  B.乙根据与A的建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A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据与A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

  D.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

  答案:AD

  考点:破产清算

  详解:《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由此选A.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B项中的保证不属于财产担保,因此不选B项;D项中应为留置权,属于财产担保,因此应选D.

  《破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由此对于C项的要求是可以支持而不是应当支持。

  评论:本题结合了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和破产清算的规定来考,涉及的法条又较复杂,因此难度较大。

  65.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无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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