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快乐阅读网 >> 职业资格考试 >> 司法考试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司法|资格认证        【字体: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司法|资格认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8    

本文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司法|资格认证》关键词:复习,试题
 
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A选项的决议剥夺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法定权利,是无效的;C项中决议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会司合并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所以对此不能提起诉讼。D项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55条关于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也是无效的。对于以上决议,金某都可以起诉。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第41条和102条的规定,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能提起诉讼。

  70.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答案及解析:ACD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时通知了其他合伙人,因此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是有效的,所以A项是正确的。甲将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杨某时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杨某不能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所以B项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甲妻是过失杀死甲,因此并不丧失继承权,甲子是甲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7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及解析:ABCD 《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所以A、D两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因此B项是违法的。《公司法》第87条规定,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所以C项也是违法的。

  7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轮沉没

  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

  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

  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7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及解析:BD 《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发表评论::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快乐阅读网 www.zuowenw.com 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章录入:无限朝阳    责任编辑:无限朝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模拟…
    20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
    20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
    20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
    20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
    20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
    20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