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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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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关键词:会计资格考试,会计考试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 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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