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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 |||||
| 作者:网络互联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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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关键词:美术,美术高考信息 鞍山师范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6
一、美术类:包括美术学(师范)、美术学(书法)、艺术设计、摄影。 总的录取原则:在文化分、专业分两条线同时进线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文化分数线是在省艺术考生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是根据考生情况按1:5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分-数学)÷2+专业分 注:考试科目及分数: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总分为300分。 二、音乐类:包括音乐学(师范)、音乐学 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划定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条是师范类最低控制线,一条是非师范类录取控制线。其具体办法为两种: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进入师范类控制线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我省文化分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进入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器乐和舞蹈方向的优秀音乐特长考生,在录取时,可将其特长加试成绩抵充声乐或钢琴一科成绩。 注:考试科目及分数:声乐120分、钢琴120分、乐理50分、听音60分,总分为350分。 三、外语成绩在艺术类录取过程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线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分别划定,其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该办法从200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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