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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字体:
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作者:网络互联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本文《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关键词:美术,美术高考信息

鞍山师范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6

一、美术类:包括美术学(师范)、美术学(书法)、艺术设计、摄影。

总的录取原则:在文化分、专业分两条线同时进线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文化分数线是在省艺术考生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是根据考生情况按1:5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分-数学)÷2+专业分

注:考试科目及分数: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总分为300分。

二、音乐类:包括音乐学(师范)、音乐学

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划定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条是师范类最低控制线,一条是非师范类录取控制线。其具体办法为两种: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进入师范类控制线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我省文化分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进入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器乐和舞蹈方向的优秀音乐特长考生,在录取时,可将其特长加试成绩抵充声乐或钢琴一科成绩。

注:考试科目及分数:声乐120分、钢琴120分、乐理50分、听音60分,总分为350分。

三、外语成绩在艺术类录取过程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线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分别划定,其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该办法从200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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