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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字体: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网络互联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本文《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的实施办法(试行)》关键词:美术,美术高考信息

湖南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确保省外艺术类专业的生源质量,促进学校艺术类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关于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的招生考试工作应以国家的招生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遵循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归口管理。

第三条  成立学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学院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处理我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专业技术性强,工作任务繁重,各相关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各相关学院根据各省市生源状况及学科建设的需要申报相关地区的招生计划,经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报请学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印制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招生章程及宣传资料,组织专人提前到相关考点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生源。

第八条  根据相关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按照“便于统一管理、利于组织生源”的原则,由学院与相关省市招生部门联系,经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报学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当年术科考试考点。

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省外考生必须符合当年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

第十条  报名时间:考前二天在所在省市考点开始面报。我校将在省外艺术类招生简章上公布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地点等,并将有关内容报有关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招名要求

(一)由考生如实认真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要求字迹工整并贴好照片。报名工作人员要注意核查考生的专业报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码。

(二)各考点负责人要仔细审核考生所填写的内容,特别要注意核查“报考专业志愿栏”中的专业名称是否填写完整。审查合格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的准考证上填写考生姓名、性别等内容;在准考证上贴好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后,将准考证交考生本人,报名登记表按准考证号顺序留存。

(三)根据各省市招生办对艺术类术科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报考,如在我校专业课考试之前已办理文化课报名手续或已统一组织学生报考的省份,则要求该省考生专业课报名时必须出示文化课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准确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一张备用照片(照片后写明准考证号、考生姓名),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备用照片处,信封附在报名登记表后。

(五)为尽快实现艺术类招生管理的信息化,我校对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信息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录入计算机,并以此作为后期对所有艺术类考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依据,因此各考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清楚、规范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考试及考务工作。我校省外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进行。文化考试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科目通过我校的招生简章对外公布,专业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在我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及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参照省联考评分标准和办法执行。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发给省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专业合格证,并将合格名单报送相关省市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考务工作

1、加强与各考点合作关系,监考人员人数由各考点确定。考试前要召集监考人员开会,提出监考要求。各考场要提前贴好准考证号码(准考证条码自制),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点负责人审核签字。

2、试题由考点负责人专门保管,严禁泄密。考试前30分钟交与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拆封时须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考试记录表一并收回。

3、我校所派考点工作人员要与考点相关领导组成巡视组,对所有考场巡视检查,核对考生身份,主要是核查准考证号及姓名与试卷上是否一致。

4、收费标准和支出: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开支情况报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重大开支报领导小组审批。

目前我校采取按报名费一定比例的方式支付给对方考点相关费用,原则上按20%的比例支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凡要求放宽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5、各考点负责人每天必须及时将报名、考试情况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以便随时掌握情况。

6、考试结束后须将试卷(包括缺考、违纪考生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同时将报名登记表和考场记录表等整理好。并核实所收报名费、考试费是否与报名登记表及试卷份数一致。所有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场当场清点、装袋密封后并有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立即返校,所有涉及考试的资料都要随身带回,确保安全,返校后一天内到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试卷交换手续。中途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触试卷或公开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十三条  阅卷及成绩管理。阅卷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评卷,统一登分,具体工作由相关学院、学校招生办公室共同完成,评卷、登分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成绩公布前,所有数据均为保密材料,任何人不可泄密和更改。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原则。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原则上将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强化招生责任,严肃招生纪律。

(一)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学院要抽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和政策观念强的干部、教师参加这项工作,并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所派往各省市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与校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招生考试责任状,“谁招考,谁负责”,凡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公平。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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