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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7年高考大改革 最后方案今年年底出台          【字体:
广东2007年高考大改革 最后方案今年年底出台
作者:网络互联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本文《广东2007年高考大改革 最后方案今年年底出台》关键词:美术,美术高考信息

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3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进行,经过深入调研,广东省教育部门于近日提出了包括三种高考改革方案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据透露,2007年广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将力争于今年年内出台。


     广东与山东、宁夏、海南一起作为全国首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已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所有普通高中一年级启动了新课程实验。据了解,为制定适应课改要求的高考改革方案,广东省教育厅成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评价与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广泛调研,通过对16个市教育局、有关专家、有关单位等提交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进行研究,提出《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一 3+小综合+X 


     科目设置:考试科目设置为“3+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小综合)+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X)”。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3+小综合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8级要求;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原则:
(1)、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2)、每位学生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
(3)、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方案二 3+基本能力测试+1
     科目设置:考试科目设置为“3+基本能力测试+1”。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基本能力测试”是指经过普通高中正常学习的学生应掌握的能力的考核。“3”和“基本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是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基本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以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为范围,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录取原则:同方案一。  

方案三 3+小综合

    科目设置: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小综合”分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覆盖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原则:
(1)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2)、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4科合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3)、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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