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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作者:网络互联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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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键词:美术,美术高考信息 湖北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4
鄂教学〔2004〕41号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 凡在我省设置考场的艺术专业考试均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如有特殊要求,可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协商解决。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未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可在我省自行组织考试的,我省将不承认其专业考试结果。 我省暂不接受省外独立学院在我省组织艺术专业考试,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下简称31所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一) 举办的独立学院除外。省外独立学院艺术专业在录取时可以认可我省联考成绩,也可以认可校本部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须经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报考省内外院校(31所院校除外)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报考省内外院校(31所院校除外)的美术类专业。 (一)全省联考专业 1.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联考,联考科目为三门基础课: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联考时间为3月5日全天。根据三门基础课联考成绩统一划定本科和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 2.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和武汉科技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我省联考基础上自行组织专业创作(设计)考试。其他在鄂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专业创作(设计)考试,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为联考成绩。从2006年起,在鄂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一律取消自行组织的专业创作(设计)考试。 省外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在我省联考基础上可自行安排专业考试科目,自行组织专业考试。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2005年3月底全部结束。 3.从2005年开始,我省不再实行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创作(设计)联考(小联考)。在鄂院校不自行组织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创作(设计)考试。 4、我省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联考的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联考时间为2月23-25日。省内院校招收以上高职高专联考专业,均应使用联考成绩;外省院校可以使用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5.全省联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等关键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高专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各类联考都要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联考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非联考专业 1、对我省未组织联考的专业,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非联考专业考试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进行。 2、对我省未组织联考且学校又未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 可以认可其他院校的专业成绩,但须经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招办根据湖北省招办来源计划编制系统要求和格式将本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与其他科类招生计划一并报送。我省不接受高校艺术系(院)单独报送的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2、我省暂不接收省外独立学院的艺术高职高专招生计划(31所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除外)。 3、院校在报送艺术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在专业备注中注明使用专业成绩的情况,一是录取时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二是院校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三是认可某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和合格证的发放 (一)联考专业 1.全省联考结束后,统一划定各专业类别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 2.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和武汉科技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上,自行确定本校的本科专业合格标准,自行发放本科专业合格证。 3.其他在鄂院校、认可我省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我省院校的联考高职高专专业,统一执行省划定的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联考办公室和各院校不再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 4.省外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美术类专业,在我省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上,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5.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录取时只能认可本校的专业合格证,不能同时认可联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的专业成绩。该类院校的专业考试结果原则上限本校录取使用或者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录取使用。 (二)非联考专业 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以内确定专业合格考生,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四、合格信息的报送 1.院校通过湖北省招办WEB信息平台从网上报送艺术合格信息,同时合格名单加盖公章后以表格形式报送湖北省招办,电子信息和纸介质名单必须一致。网上报送艺术合格信息的操作办法为:登陆http://xxfb.hubzs.com.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随文件寄发,注意保管和保密),点击“2005年湖北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系统”,按系统中的项目输入考生的有关信息。要求报送的信息必须齐全,否则将无法从网上提交。 2.“2005年湖北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系统”于2005年3月初开通。该系统具有考生基本信息查询功能,院校可查询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和高考文化考试报名号等信息。 3.院校在报送专业合格信息时,要将本校确定合格考生的标准、专业合格证的使用办法、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合格人数以及录取规则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招办备案。 4.我省接收艺术合格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逾期不予接收。艺术合格信息要一次性报送,由于院校报送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全和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的,由学校负责。 5.省招办要将合格信息及时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上网查询,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参与艺术专业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院校补报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湖北省招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邢宏根、郭远华 027-87328212 027-87328226(传真)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易自强、彭晖 027-68880270 027-68880269(传真) 附件:1.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2.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样表)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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