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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反思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二) ——兼谈法治与人治、礼治、德治、民治、党治          【字体: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反思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二) ——兼谈法治与人治、礼治、德治、民治、党治
作者:柴宝勇、…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3    
本文《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反思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二) ——兼谈法治与人治、礼治、德治、民治、党治》关键词:论文
二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要素:法治、民主与党的领导
    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显示了民主理念和法治理念经久不衰的魅力,而中国提倡民主和法治则是近代以降之事。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要素的提出集中的反映了中国在经过近代西方血与火的洗礼下及当今全球化渗透下中国政治思想主题的深刻转变:民主和法治的提出是对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和政治结构转型的深入总结,而党的领导则是民主理念和法治理念的抽象价值具体到中国实际的现实依托。
    (一) 中国近代政治思想的转型: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关于中国近代政治思想的转型,学者们见仁见智。刘泽华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题是什么?千头万绪,可归纳为如此下三点:君主专制主义;臣民意识;崇圣观念。由古代政治观念向近代政治观念的转变,主要是对上述三者的超越。即:由君主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的转变;由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由崇圣观念向自由观念的转变。"61有的学者则强调儒学内核的发展及儒学在当今社会的重大包容意义。62也有的学者则从政治思想发展的某个主题去概括近代中国政治思想的转型,如任剑涛认为中国百年政治致思主题的转变便是:从大同到自由。63 诚然,学者们的论述从不同的侧面展示了中国近代政治思想转型的过程。
    在刘泽华先生的三个转变中,第一个转变体现的是专制观念及其制度结构的转变,而第二、三个转变则是由第一个转变所派生的在观念上的转变,其核心仍然体现的是从专制到民主的转变。儒学在当今仍然有其合理的价值,但是其所倡导的礼治秩序和宗族伦理却更多的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消极因素。大同与自由反映的是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的变化,它离不开更深刻地体现了其理论建基于上的基本价值的变化: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如果我们按照"古今中外"的原则,从中国政治思想的千年发展和世界政治文明总体变迁的宏观视角来审视的话,这一点将会更加清晰。
    从中国政治思想发展本身而言,在中国近代以前专制、人治思想是政治思想的主流,而从中国近代鸦片战争开始则逐渐向民主、法治思想转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近代转型初期一些经世派、改良派等的思想关于虽然对君主专制的弊端或者其本身进行抨击所体现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虽如此,但是民主法治思想的发展想在中国当时思想土壤并不肥沃的环境中发芽和成长,需要经历这样一个逐步认知、提高和体认的过程。如果我们再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现实来回视这一过程,则将更能见其大端。
    从世界政治文明变迁的角度而言,中国近代政治文明转型是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被动启动的,而当今的全球化浪潮更使得中国不得不迎接世界政治文明的变迁。中国从近代以来的历史任务便是向现代化迈进,实现民族独立只是进行现代化的必要前提。现代化的目标是什么,如何检验一些国家已经迈向了现代化?西方政治学家沙尔玛认为现代化的政治框架基本上是植根于权威合法性来源的变迁之中,现代化的总体特征是传统精英及统治者的传统合法性的弱化,并在意识形态和制度上确立可以说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原则。他把政治现代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概括为如下九个方面:1,政治整合;2,国家整合;3,在政治整合过程中形成的价值整合和精英与大众的整合;4,封建主义的终结;5,民主化;6,在政治领域中采纳世俗价值观;7,政治角色和结构的分化与专门化;8,不同类型的组织和制度的发展;9,人类资源的理性分配。64 在传统封建社会,凭借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中国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西方国家在它们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已经完成的一些重大任务,诸如政治整合、国家整合、价值整合、文化世俗化、政治结构的分化等等。但是,中国传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社会却欠缺了现代化的两个必要的任务: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而这两个任务的能否有效推进则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成败的关键因素和标志符号。
    因此,中国近代政治文明的转型总的而言有两条线:从专制到民主,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发展的主线;从人治到法治,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发展的辅线。学术界对于前一条主线的论述较多,但是对于后一条辅线的关注似乎不够。65
    从专制到民主,体现的是权利和权力、权力和权力之间关系的变化,既体现于人们政治观念的变化,也体现于政治结构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从政治观念角度而言,体现的是社会公众权利观念的萌发和对权利的重视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权力侵犯权利行为的防范。中国近代政治思想主题的转变并非向西方一样基于人文主义传统从自然法、契约论之纬度阐释人的权利的天赋性和不可侵犯性,而是首先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凌,在民族主义观念复兴的基础之上,以一种功利求成之心态去探讨的中国如何实现富国强兵。自民族屈辱的鸦片战争之后,一些心忧天下的开明之士在探讨如何实现国富民强的路径上经历了器物的觉醒、制度的觉醒和观念的觉醒三个层次。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代表了洋务派器物移植的破产,"六君子"护法喋血、袁世凯篡权成功则说明了简单的制度套用并不能够使积贫积弱的天朝大国重振雄风。如果没有权利的观念支撑,所谓的"民主"制度的大厦终将倾危。在五四运动之后,在前人论述"民权"、提倡"君民共主"的基础上,知识界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荡涤了中国人民对政治权力的隔阂与崇拜,唤醒了人民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在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中国人民也从政治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了政治权力的巨大力量和个人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
    从人治到法治,体现了法律和权力之间关系的变化。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家看来,"法治"是为人治所服务的,进一步而言,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中国近代政治思想转变的过程便是这种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归功于近代多次表面无功而内在意义深远的立宪运动。清末立宪虽然是封建统治者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它毕竟首先开启了中国法治进程的序篇,《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使得中国人民第一次认识到真正的有价值的法治是运用法律对政治权力(当时主要体现为君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中第三条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中国法治进程终于迈出了艰难而又带有很大局限性的第一步。而后康有为、梁启超等提倡的君主立宪,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追求的国民立宪无不体现了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尤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和司法独立的政治结构虽具有一定直接嫁接之不现实性,但是也集中表明了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对权力的不信任和对法治价值的推崇。在新民主革命之后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提倡的"民主立宪"同样也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但是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在1982年具有历史意义的宪法修改中,明确规定各政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各社会团体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义务,由此迈出了政党法制化的第一步。党的十五大提出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反对人治;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便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从人治到法治,这条辅线线不如从专制到民主这条主线清晰明显,无论从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中都缺乏对其足够的重视,忽略了对法律对政治权力乃至民主弊端的制约和规范,从而最终导致了民主和法治的不均衡发展。
    (二)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及其路径选择:法治与民治66、党治。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对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更加深刻的体现了中国的国情及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现实依靠力量。
    法治与民主的争论也是当前学术界争论不已的问题。首先,关于法治与民主的概念界定就是一个矛盾重重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民主的观念本身就包含着法治的价值,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在西方观念中,'法治'原本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与'自由'一起构成民主的两翼。"67 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民主与法治在概念界定和价值追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民'既然不是'法','民治'和'法治'就不可能是一回事"。68他们往往从政治理念、政治职能等诸多方面提出民主和法治的不同。笔者认为,一个概念的厘定除自身词源学的基础之外,必须有利于进一步对之进行分析和探讨,如果民主的概念无所不包则失去了其分析学上的意义。而且,民主与法治概念之争论,源于民主和法治之间的悖论,若采用广义民主观,则二者的张力亦将会在民主的内部得以体现,同样无法避免法律至上和人民主权之间的紧张状态。基于此,笔者采用狭义的民主定义69:程序性民主--"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竟取人民选票而做出决定的权力"。70
    就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而言,首先,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民主对法治的最重大的意义便是为其提供合法性基础,而法治对于民主的最有价值之处则在于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规则保障。阐述这一点的论文、专著在学术界如汗牛充栋。探讨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最有意义的地方却不在此,而在二者的相反相成。"民主和法治可以被看作是克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国家的建立对社会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它也代表着一种威胁。法治是要约束国家的权力,而民主则是要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的动员社会。"71 动员社会与约束国家权力本身就包含着深刻的悖论。民主的核心是人民主权,法治的核心是法律至上。当人民的意志(或者说大多数人的意志)同法律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时候,究竟应该服从人民的意志还是应该服从法律的意志?在中国当前建设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法治和民主的并行发展是我们的良好愿望,但是如果二者只能一种因素优先发展时,我们应该选择重前者轻后者的模式还是与之相反的模式?
    有些学者指出,建设中国政治文明应该首先发展民主,特别是直接民主,中国未来的希望在于人民政治参与范围和深度的扩大。他们力主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直接选举,相信人民理性,推崇议会主权,大骂倡导现代法治秩序的"伪精英主义"和"知性保守主义",反对分权制衡与司法独立。72 另外一些学者却指出,当今学术界和民间流行民主神话,似乎民主包含了政治文明中的一切先进因素,但是民主不足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也不能根治腐败,而真正能够实现人人平等、达到国家长治久安,只能是建立现代法治政体。"从战术上来说,建设法治政体直接解决我国人民最关心的腐败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从战略上来说,建设法治政体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后任务。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法治政体继承和复兴了我国独特的政治文明传统,体现了中华民族再铸辉煌的文化自信。"73 而有些学者则对这两种观点皆有微词,认为片面强调哪一方都是不正确的,他们"强调国家体制和秩序的正统性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相结合才能得到维持乃至强化。民主主义的原理与法治主义的原理虽然有时会互相冲突,但从整体上看是相反相成的,两者不可偏废"。74但是具体到发展模式而言,却至少从形式上而言也陷入了法治主义的泥沼,主张通过法治走向民主。"在考虑政治改革的进程时,法治秩序的建构可以先行,民主化的具体步骤也可以有考虑得更稳妥一些,法治与民主的组合方式当然更可以按照中国的国情进行创新。"75
    无可否认,这场争论本身反映了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广大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于社会重大问题的不同思考,为我们清晰的看待民主和法治等重大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思路。但是,许多学者在树立自己观点、批判其他观点时,往往使用的是不同的概念界定并较多渗透个人的极具煽动性的感情色彩,虽貌似雄辩激昂,但是最终使批判失去了有力的针对性,有"打稻草人"之嫌。76 民主与法治二者之间的价值旨趣的区别肯定存在,但是,二者在职能、制度架构乃至价值理念中也必然存在着耦合之处,把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各个层次各个角度推向极端则未免过于牵强。法治主义者批判民主并非能够根治腐败是从民主的选举角度而言,但是民主所蕴含的社会权利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却比法治的规制更加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他们中间一些学者所倡导的"咨询型法治"的六大支柱--"(1)中立的文官系统;(2)自主的司法系统;(3)独立的反贪机构;(4)独立的审计系统;(5)以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咨询系统;(6)受法律充分保护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77--除去后两项本身就体现了民主的价值追求之外,就前四种支柱而言,如果没有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民主制度的支撑,这些因素将终成为无本之木之空中楼阁。法治意识的提高以及法治政体的建立本身可以起到民主启蒙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够因此而否认民主因素自身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另外一些法治主义学者所鼓吹的"首先在维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主权象征的前提下,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以及宪政委员会三足鼎立的协商民主制度,并在这样的基础上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78的思路并非"通过法治走向民主"之路,而是法治和民主并举之路,"在这个意义上,立法改革与司法改革不得不并举,前者通过民主化解决法治的正统性问题,后者通过专精化解决法治的实效性问题。"79 其理论的最有价值之处在于避免了误入单一因素决定论的歧途,但是同民主主义的吹鼓手一样,这些学者对于中国现在的政治体制的价值和政治制度改革的渐进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并非到了同社会经济发展根本不相容之地步,也没有到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则司法体制改革则寸步难行的境地。在党的领导下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探索和发展就体现了执政党改革政治体制的尝试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司法体制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制约司法权力屡失公正的主要因素,同时在提高政府官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方面我们也仍需加强引导,。除对中国当今的政治体制的价值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和阶段的判断稍有偏差之外,民主主义者还对于民主的概念界定及民主政治的建立条件上仍然具有一定的误解,民主并非只有直接民主一种80,民主制度的建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执政党的策略等方方面面的条件,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的大国中建立民主制度的大厦需要循序渐进、慎之又慎。同时,在民主制度逐步确立的同时,法治因素也要如影相随,权力制衡的因素从长远看也并非无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而言二者是不能够完全相剥离的,往往在引入一种因素的同时不自觉的也渗透了另外一种因素。笔者无意于重新导入问题与主义之争,但是许多学者自觉不自自觉地陷入了"欧洲中心论"的价值判断的泥沼和"从原则出发"的方法论的误区,忘记了中国的国情和现今中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同法治与民主的争论相比,法治与党的领导关系在学界的争论似乎稍显平静。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但是党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从这一点看来,后半句话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规则,而前者则是中国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所形成的中国特色。党既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那么法治同党的领导的冲突也体现了法治同民主之间的张力。
    而回顾历史,自中国近代以来,政党就是政治建设中的活跃力量,法治同"党治"的关系就是一个中国历史上一个令人不能释怀的心结。"党治"一词来源于国民党创始人孙中山先生对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之执政党同政府之间关系的概括,其本身并非同法治相对应,国民党元老孙科说:"以党治国并非以党专政来支配国家,使中华民族在党的训政下讨生活,而是要实施宪政,使人民能够运用直接民权,完成民主政治。"但是鉴于当时的"法治"与"党治"的争论,更重要的是以后的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确立的"以党治国"的模式的政治实践根本上背离了法治的原则,才使得"党治"同"一党专政"和"个人专制"相连,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专有名词。81
    而从"党治"到党的领导,不仅体现了中国革命历史背景的深刻变革和历史主题的重大转变及由此所决定的执政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变化,更加体现了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从整个社会系统的政治协调机制来看,党的领导是协调民主与法治关系的中枢和缓冲地带。中国共产党不仅是领导中国稳步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而且也是代替西方发达的市民社会作为整合民主与法治冲突的调控机制。同时,理论上的合理性还要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加以证明,不能否认政治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公民政治素养提高的重大作用,但是广大公民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判断更多的是来源于政治实践。
    三 余论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是一个令国人"几多欢喜几多忧"的话题。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因其无法整合权力与法律、公意与私意、价值与工具、平等与特权之间的矛盾,而使其在当代社会的重大理论价值大打折扣;但是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仍然不失为在中国古代政治传统中所生长的一株智慧之花,不仅其提供了中国几千年来政治统治的坚强手腕,而且其中也暗自涌动着"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82和"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83的价值理念的缓流。
    推开国门,放眼望去,世界现代化的潮流汹涌澎湃,就现代法治建设而言,我们则需要更多地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诸如人治、礼治、德治等等进行反思。但是,现代法治的价值不是同它们在各个层面上都不可以共存的:法治排斥人治,但是不否定人的作用;法治否定礼治,但是却肯定人的自然差异;法治不排斥德治,但是对人性总是持怀疑态度;法治要求民治,但是否定无规范的民治;法治不允许"党治",但是不否定党的领导。同时,也应看到,法治并不能够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切价值,因此,我们要破除民主迷信,更要反对法治万能,我们不能在高喊破除"民主迷信"的同时把法治"集三千宠爱与一身",不能跳出一个陷阱而进入另一个迷阵。
    就中国当前的政治文明建设而言,首先应该明确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同中国的政治发展总体上相适应,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本身就反映了中国执政党对于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深刻总结和对于世界民主与法治潮流的开放姿态。但是基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根深蒂固,以及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成工业现代化任务的艰巨性,在这样一个国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众多的国家中建立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尤需谨慎。最后,请允许用最通俗的话来表达作者对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忧切和关虑:民主与法治,想说爱你并不容易;而党的领导,此刻不能没有你。
    本文是作者对近年来法治问题所做的一些初步的梳理和分析,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探求,与其说是阐明了问题,不如说是提出了问题。作者期望抛砖引玉,引起学界的进一步探讨;但是保留对文中观点进一步阐发的权利。
     
    注释:
    1 这里指的是前后顺序一致且句读相同的组合。"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君道》)自然不能够包括,"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管子·明法》)也不能包括。
    2 如乔伟:《新编法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等。
    3 如果按照西方的法治观的价值和旨趣,"中国传统法治"不能称之为"法治"。这方面的观点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第83页,"中国古代社会不仅不曾有过'法治',而且也不大可能出现'法治'。"张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278页)中则明确指出,"笔者确认传统中国未曾出现过法治!"在这里,本文作者采取务实的保守态度,遵从习惯,仍旧采取"中国传统法治"的称谓,以便讨论。
    4 《韩非子·五蠹》
    5 《韩非子·说疑》
    6 这方面的观点参见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
    7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理论界对于人治与法治曾展开过长期的热烈讨论。
    8 《礼记·中庸》
    9 《人治与法治问题讨论集》,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第54页。
    10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11 关于西方法治传统参见夏勇的文章《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这篇文章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历史嬗变、逻辑发展、理性价值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12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119页。
    13 同上,169页。
    14 例如:潘小娟主编的《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辞典》(P90)认为"法治"是"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人治"的对称。历史上曾出现过多次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争论,总的分歧大体在于:(1)国家治理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2)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根据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3)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再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P725)认为"法治"是"人们提出的一种应当通过国家宪政安排使之得以实现的政治理想。……就其最基本的含义而言,法治概念仅仅意味着崇尚法律和秩序,反对无政府状态和冲突。从这种狭义上来说,只要它具有某种实施效果,它就是与任何形式的政府相一致的。一般来讲,这个概念也意味着某种有时被称之为合法性原则的东西:统治必须依据法律行事。"
    15 [英]哈灵顿:《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2页。
    16 这里法律的源起是指实在法,而非西方所言源于人的理性的自然法。
    17 《管子·七臣七主》
    18 《荀子·君道》
    19 《荀子·性恶》
    20 《韩非子·难三》
    21 《韩非子·难三》
    22 《韩非子·定法》
    23 比如,造就贞观之治的唐太宗就曾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政要·公平》)
    24 当然,在理论界对民主和法治的定义仍然纷争不已,民主和法治的冲突有学者认为是民主内部的张力或者法治自身的悖论,在这里,作者采用狭义的程序民主论。
    2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1页。
    26 [英]哈灵顿:《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2页。
    27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页。
    28 [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84-185页。
    29 《尔雅·释诂》
    30 《左传·昭公六年》
    31《寄簃文存·新译法规大序》
    32 例如:参见白奚:《礼治、法治与人治》,载《哲学动态》1998年第四期。
    33 张应凯:《论礼治、人治与法治》,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七期。
    34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相关评论可参考梁治平:《从"礼治"到"法治"?》,载《开放时代》1999年第一期。
    35 《荀子·礼论》
    36 朱日耀:《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0页。
    37 梁治平:《从"礼治"到"法治"?》,载《开放时代》1999年第一期。
    38 这方面的观点,参见于语和:《中国礼治和西方法治之比较研究》(博士论文)。作者认为,从发展历程上来看,礼治从成周到明清一脉相承,法治则肇始于古代希腊,鼎盛于近代西欧,程跨越式演变;两者由于对待权力的看法这一基点的不同而导致了价值取向的不同:前者追求自然伦常,后者追求个人自由;由于伦常和理性的对立,二者形成了侧重点不同的治国理念:德治和宪治。
    39 郭沫若:《十批判书·韩非子的批判》,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52页。
    40 《管子·形势解》
    41 《商君书·赏刑》
    42 《韩非子·解老》
    43 《韩非子·备内》
    44 当然,这只是政治概念中的一家之言,持这种观点的参见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45 转引自于向阳:《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46 时显群:《中西古代"法治"思想之比较--评析亚里士多德与法家法治理论的异同点》,载《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47 这句话出自阿克顿之口,关于这句话的翻译学界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
    48 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9页。
    49 这些法学家往往认为法治本身可以涵盖社会中善、德的价值。
    50 曹呈宏:《马脚是如何露出的?--我看"德治"与"法治"》,载于"灼灼华法网"(http://www.zzhf.com/)网站。
    51 《论语·子路》
    52 《论语·为政第三》
    53 《论语·为政》
    54 当然,这里并非否认掌权者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55 蒋苏淮:《法治、德治及其相互关系》,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五期。
    56 《唐律疏义·名例疏》
    57 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一期。
    58 蒋苏淮:《法治、德治及其相互关系》,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五期。
    59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24页。
    60 这句话出自捷克总统瓦茨拉夫·哈维尔,转引自李慎之:《良心与主义》,载思想评论网站。
    61 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1页。
    62 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见一些新儒家的论述以及刘惠恕的《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从儒学到马克思主义》。
    63 任剑涛:《从大同到自由:百年中国政治致思主题的转变》,载"世纪中国"(www.cc.org.cn)网站。
    64 C.E.Welch(编):《政治现代化》,1967,第97页;转引自谢立中、孙立平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58页。
    65 从专制到民主的发展,这方面的论述如:熊月之的《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集中地阐述了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发展历程;闾小波的《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则把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划分了五次民主化浪潮,从民主的政治实践角度展现了这一政治思想的发展脉络。而对于从人治到法治,政治学界鲜为论述,一些法学家在论述宪政发展时有所强调,但是缺乏政治思想发展的视角。
    66 民主的原意即为"人民的统治",即民治。美国的林肯曾经提出 "民有、民治、民享"的思想。在中国,至少可追溯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已经具有"民治"的思想。在当今,谈到民治,往往与法治连在一起。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在2001年修宪的讲话中曾经指出:"我们所说的法治,不应是'治民',而应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治理国家。"作者这里所谈的"民治"即民主,为了探讨的方便,在以下的论述中,作者还是采用民主这一概念。
    67 郁建兴、李小君:《民主、法治与党的领导》,载《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二期。
    68 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一个法治主义眼中的中国现代化和世界秩序》,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3-14页。
    69 这里狭义的民主观在西方有很多代表性观点,诸如多元民主论、程序民主论(有学者认为程序民主论即精英民主论)、自由民主论、参与民主论等等。同时,有些学者也指出民主的一些价值因素往往是后人所加,参见王绍光:《警惕对"民主"的修饰》(2003年第四期 《读书》)。但是笔者这里采用程序民主论并不是否认社会主义民主的在价值上的优越性。
    70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55页。
    71 [美]埃尔斯特 、[挪]斯莱格斯塔德:《宪政与民主》,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1-152页。
    72 这方面的观点,可以参见甘阳:《自由主义:贵族的还是平民的》、《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载"思想评论"网站(www.sinoliberal.net)。
    73 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一个法治主义眼中的中国现代化和政治秩序》,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47页。
    74 季卫东:《秩序的正统性问题--再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载"天涯法网"网站(www.tyfw.net)。
    75 同上。
    76 诸如,潘维先生的引以自豪一句话是,"民主一点也不神圣,老百姓能做主,要政府干什么?"殊不知,民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非是要百姓取代政府去管理,而是百姓决定由何种政府去管理。
    77 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一个法治主义眼中的中国现代化和政治秩序》,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6-41页。
    78 季卫东:《秩序的正统性问题--再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载"天涯法网"网站(www.tyfw.net)。
    79 同上。
    80 这方面的论战,可以参考新左派和自由派所争论的一些文章,诸如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载《公共论丛》第5期,三联书店,1998年。
    81 学界对于这一点还有不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党治"是指"用党的方针政策代替法律",新中国建立后也曾经出现过一段"党治"时期。这方面的观点,可以参见李晓君:《培养法治观念,法治之路的第一步》,载正义网(http://review.jcrb.com.cn)网站。
    82 《汉书·张释之传》
    83 《贞观政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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