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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往何处去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zuowenw.com快乐阅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0 | |||||
本文《法学院往何处去》关键词:法史学论文,免费论文 法学院往何处去自从文革结束,重建法学,转眼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了。成就不可谓不大。不必一一列举,诸位今天坐在明理楼(清华法学院)这间教室里听课,学杂费是四分之一世纪前我进大学时无法想象的“天价”,即是证明。但是,法律教育在高速增长、成功竞争资源(生源师源、优惠政策、国家与社会资金等等)之时,也产生不少问题。比如学术腐败,网上经常揭露,教授学生都有份,形象受了影响。从前我给中国学生写推荐信,说他的学习能力、性格特长之类就行了。现在首先强调一条,该生道德操守如何。为什么?因为美国大学的招生办都知道,中国学生寄来的材料,推荐信有时候是自撰的,成绩单和学位证书也有假的。他们怕了。所以推荐人必须声明自己与申请人的关系,了解的程度,最好还举出实例,说明德智体的“德”怎么样,让人家放心,然后才评价其他方面。教育是一门基于信誉的产业,信誉受损,成本就涨,而且摊在每个受教育者的头上。 病根在哪儿呢?当然不怪学生,也不全怪法学院;是大学本身出了乱子。 关于大学改革,这两年讨论很多也很热闹,各种各样的方案,还请了专家论证。但我看根子就一条:大学无自治。大学自治即教授自治,主理大学事务,不做主管部门的小媳妇,直接对纳税人及其民意代表负责(就公立大学而言)。改革开放迄今,大学是一只死角。缺乏自治,学术独立便难有制度上的保障,大学极易沦为主管部门、校内外权势和钻营者各种名目下的牺牲,例如滥发文凭、盲目合并、挂靠公司、招引洋野鸡大学合作办班之类。这局面一天不变,中国的大学就没有重上正轨的希望。但是现实地看,这一条一时还实现不了:牵扯的既得利益太大。所以一切改革(不算那些借改革之名牟利分赃的腐败),无非两条出路:一是从外围入手,从容易做能够做的地方做起,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逐步推动自治;二是继续“世界一流大学”的黄梁梦,邯郸学步照搬一些洋指标,聘请几个洋“大师”,直至无钱可烧,闹剧结束。实际上,中国人办大学是很有经验的。上世纪三十年代,先贤们就已经办成功了一批名副其实的一流大学,老清华即其中之一;抗战中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南迁昆明组建西南联大,是另一例。两代人之隔,现在同那时相比,差距多大?恰逢跑博士点的季节,你们到附近的宾馆饭店去转转,数一数就知道了。有多少支外地院校专程来北京“跑点”的队伍?他们准备“搞惦”多少关系、洒多少钱?所以我说,百年大学百年学术,今日最愧对先贤。 以上是我们这一节课的背景。下面我讲三个问题:法学院的定位、法学本科要不要办、写论文如何提问。 一、法学院的定位 历史地看,法学院的功用大抵有三:首先是培育法律人才。现代(城市工业文明)社会是“法治化”管理的,政府机构、公司社团和私人业务,为日常运作或处理纠纷,需要聘用大量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这些人才的培育,在多数国家,便由法律系或法学院承担。其次,是供养/雇佣一批学者,让他们通过课堂教学和著书立说,阐明法律的原理。现代国家的立法多半是政治妥协的产物,要专家学者分析注释了,原本矛盾百出的法条语言才可以做成一个看似完整的规则体系,号称“法律科学”,争取为官方意识形态所认可。最后,这样一套掩盖现实矛盾、脱离生活经验而只能循环论证的“学理”和思维方式,被法律专业人士,即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家组成的行会或利益集团全盘采纳,宣传运用,法律就开始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与制度,跟政治、宗教、道德、习俗等分道扬镳了。所以,法学院不仅是法治意识形态的一个生产基地,也是法律的职业化或业务垄断的门槛,是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描述过的西方式法律的历史自主性的一项必要条件(《法律与革命》,页8)。 然而,这只是从法治操作者及其雇主(或总服务对象)的立场出发考察,并且假定,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事实并非如此。所以现代法学院作为大学的一部分,另有一个立场,即基于大学理想、淡化职业主义的立场。什么是大学的理想呢?大学的理想在教育自治、学术独立。倘若奉行这一理想,法律教育就不应附丽于法治的需求,囿于培训实用人才或“法律技工”,虽然这是雇主们的愿望和资本的利益所在。于是法学院设在大学,而非由例如律师协会来操办,便体现了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的选择:惟有将法律教育与法治的日常生产流程脱钩,法学才能够冲破法条“学理”和资本的语言的束缚,关心、探讨现实世界的社会关系和压迫反抗;法学家的解惑授业与传道,才可以超越法治意识形态而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莘莘学子才不至于少年老成,早早磨灭了理想和勇气。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关系到法律教育的方向和伦理底线;据此,我们也可以看清楚通行的教学法和教材的弊端。例如,目前许多课程的讲授,都是以全国性立法为主导、条款的“学理”解释为内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起作用的,还有大量渊源效力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往往还互相矛盾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文件和惯例。法律教育如果局限于讲授纲要性、高阶位的立法,结果是“向学生掩盖了实际发挥效用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法律冲突”(方流芳《中国法律教育观察》,页43),亦即隐瞒了法治的真相。而这些隐瞒或回避真相的课本知识,诸位心中有数,便是你们将来一毕业即还给老师的“那点儿东西”(苏力《送法下乡》,页369)。反过来,法律教育一旦开始朝独立自主的方向努力,法学便有可能成为社会批判的中坚。这一批判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所以才诞生了法律援助运动,要法治容纳不同的声音。今天,当法治时代来临之际,法律教育应当鼓励多元的价值取向,自觉地拒绝职业主义的诱惑与偏见。虽然我知道,诸位学习法律将来的出路(或在职的岗位)多半是法律职业,我仍然要说,法学院即真正一流的法学院的教育,对于你们最大的好处不是职业训练,而是职业批判:通过批判丰富你们的知识,训练独立的思维,树立人生的理想。 如果我们认同独立自主的办学方向,便可以为当前法学院面临的挑战分主次了。挑战主要不在政治层面:什么能说什么不说-出乎一些西方观察家及其忠实读者例如德沃金教授的意料,他要中国人“认真对待”的那番大道理(《在北京认真对待权利》),远不如他头上一圈“大师”光环受人认真对待-转型时期,一般而言,法 学问题的“合法性”或“可妥协范围”要比相邻学科(如政治学)的问题宽泛。除开行话包装等技术因素之外,主要归功于法治话语的“政治正确”。故法学之为“显学”,容易有读者听众,跟学术贡献是无关的。相反,正因为是显学,文凭证书的市场大、好推销,挑战就集中到了伦理层面。诸位想一想,法学院的诸多“成绩”,形形色色的创收项目,吹了多少学术泡沫?就市场价格和规模效益来看,在大学里,除了商学院的MBA(包括EMBA)项目,恐怕无出其右者。 但是,法学院不可以走商学院的道路。企业管理、金融会计之类,是商场上的知识与技能,商人不承担社会批判的任务。经营MBA可以市场导向、金钱挂帅而不负咎,只要合乎商业伦理、不犯法即可。大学只是它的一面招牌,不是它的办学理想。而法学,如上文所说,早已脱离或放弃了行会训练而加入现代大学。法律教育便不能以MBA为榜样,满足于市场/案例分析或分析工具的开发。法学必须关心、提出并试图回答困扰我们社会的一些基本问题;故而必须坚持学术独立,与法治及一切功利目标保持距离,才能建立起学术传统和话语权威。可以说,当前法律教育面临的最大威胁,是MBA化;最受打击的则是本科教育。因为市场导向放任扩张的研究生项目和滥发学位的结果,是本科贬值。 二、法学本科要不要办 本科为大学教育的基础及核心,是各国的通例。本科四年,大约十八至二十二岁,是青春时代心智成熟、求学交友跨入社会的人生转折点。在美国,私立大学的财政在很大程度上仰赖校友捐款,重视本科便还有捐款上的考虑:本科生“家庭出身”最好,最忠于母校,捐款意欲最高,故绝对得罪不起。研究生毕业多数做专业技术工作,当资本家慈善家的少,在大学眼里,地位就比本科生差一些。在中国,私人捐助大学还不普遍,但也应该重视本科。理由有二:一是本科招生国家统一考试,虽然不尽理想,相对而言,仍是最能保证质量而较少舞弊的选拔方式,也是传统上老百姓对教育的信心所在。二是国家不富裕,本科分专业培养,四年毕业参加工作,可以节省教育投资。美国式的通才教育,则要到研究生阶段才进入专业训练。所以中国把法学设在本科,采取英国(三年)和欧陆(四年)的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按照这一设计,本科毕业是律师执业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如法官、检察官的基本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对于一般法律工作是多余的,不应鼓励,除非为学术研究(如大学教授)或个别科目的进修(在美国通常是税法,也有知识产权)。 诸位或许会问,法学院,至少顶尖的几所法学院,不是培养“高层次”(读作高学历)专业人才的地方吗?这是误解。法律和文理社科专业不同,全部训练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学说,两至三年即可完成;具体的执业技能则要到实践中去学习掌握。在美国,三年法学院其实也就是头两年实在,第三年学生找工作寄材料、飞来飞去面试,学习就只能灵活安排了。故学界有三年改两年的倡议,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近年来中国走了另一条路。诸如“复合型、外向型”人才,“能用一门外语”干这干那的要求层出不穷,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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