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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法的价值        【字体:
人性与法的价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zuowenw.com快乐阅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本文《人性与法的价值》关键词:法理学论文,免费论文


们通过法来表明自己的善恶观念与认识,对恶行予以禁止与制裁,对善行予以提倡与嘉奖。

  人性的善与恶的理论探讨,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课题,也是中国文化学说的理论基础。有学者作了这样的概括:“在中国传统的人生哲学思想发展的过程中,关于人的本性问题的探讨、展开及其演化,主要有儒家的人性说、道家的人性说和中国佛教哲学的佛性说。其中,以儒家的人性说为主导,形成了一种儒、道和佛互济互补的理论格局,从人性理论基础方面,规范了中国传统人生哲学思想的发展。”

  概观整个人类历史中的与人性善恶学说相关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不外乎四种基本的观点。一是性善论,二是性恶论,三是无善无恶论,四是有善有恶论。这些看法都包含着人类在人性善恶上的思考。其中难免有失之偏颇的地方。我认为,作为整体的人类或者作为个体的个人,其人性都是有善有恶的,人性中既有善恶之性,也有善恶之因。有善有恶及其内涵的善性恶性、善因恶因构成了法的价值的人性基础。这就是笔者的人性主张。

  A、性善论

  儒家创始人孔子,除了从宏观上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的命题外,缺乏对人性更多的论述。他的认识虽然没有对人性的善恶进行探讨,但是却为人性的善恶探讨确立了一个前提,即任何人在降生以来其作为人性的性质是没有太大差别的。人性的差别系因后天“习”而有别形成。孟子对人性的认识可以说是儒家的重要代表。其人性理论为典型的性善论。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可见,仁、义、礼、智的美德,都是人与生俱来的。在肯定人性善的同时,他把人的性与情对立起来,认为人的性是善的,无善恶之别;而人的情则有善有恶。

  性善论在一定意义上为法的产生与存在,提供了道德根据。人本性是善的,那么人的恶就是与善相对立的。法是为善而设立的,其目的就在于制止恶的产生。惩恶扬善就成为了法的价值追求。性善论对于解释人类立法的动因与动力是颇有价值的。对于引导法不断为善而进取也是很有价值的。

  B、性恶论

  中国性恶论的代表人当首推荀况。他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其中的意思是非常明确的,人的本性是恶的,人的善是人为-经过人的礼义教化-的结果。这里的“伪”,即是人为,经过礼义教化的意思,而不是后人所理解的“虚假”之义。对于“伪”的理解,荀子自己是有所解释的,“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性恶论对于认识法的产生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荀子性恶论的直接要求就是法的产生。他从他所认定的人性出发,认为要防止人性恶导致的“暴”,使人性合于文理,归于治,就必须“有师法之化”。即“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仪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仪之道,然

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进而认为,“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而后正,得礼义而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 “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由人性恶,到法的意义,荀子都予以了论证。这是性恶论对法的基础意义,它也表明了性恶论对于法的价值。

  性恶论看到了人性的恶因所导致的人的恶行。它比简单地肯定人性的善,更为冷静和理性。它在看到人性恶的基础上提出对人性恶的抑制,更为难能可贵。对法的产生提出了与性善论所不同的见解,其意义是不应低估的。但是,它把人的恶因与恶行相混淆,影响了人们对人性的客观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它在肯定人性恶的同时,否认人性的善,又是片面的,甚至使人类创制道德、法等以制止恶的动力何在也无法解释。当年的荀子也意识到了后一问题,在其著作中写道:“问者曰:‘人之性恶,则礼义恶生?’应之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圣人也是人,圣人之善亦人之善也。更何况即使是圣人之善也有一个为有善者才能接受的问题。但荀子忽略了这些。 C、无善无恶论

  无善无恶论有三层意义上使用的情形。一是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二是认为,人性都是无善无恶的,具体的善与恶应因人而异。三是认为,人在原初、绝对孤立或无道德准则的状态下是无善无恶的(而其社会化和具有社会性后则是有善有恶的)。

  第一层意义的无善无恶,是就人性所作的一般概括。据说,我国战国时期的告子就有过类似的观点,“性无善,无不善。”“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

  我国许多学者都是基于第二层含义,认为人性是无所谓善和恶的。具体善与恶则应针对具体的人具体分析。这种见解是值得商榷的。人性是作为人都具有的属性,如果人性都是个别的,那就很难有什么人性之说,因为,人性这一语词本身就表明,它首先就应当是普遍的、人所共同的,其次才是具体的人的人性。当然一般的人性是以个别的人性作为基础和前提的。但不管如何,人性也非仅限于个别,甚至只肯定个别,而否定了一般。因此,基于该层意义的无善无恶论是有失偏颇的。

  至于第三层意义上的无善无恶论,尽管只是对特定状态下人性的概括,不具有普遍的性质,则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人性的无善无恶论是基于原初的人而得出的结论;或是基于孤立的、与社会和世界没有联系的人而得出的结论;或是基于人类尚无确定的善恶道德准则时所得出的结论。对于一个刚刚来到人世的婴儿来说,其人性是无所谓善与恶的。他们尚未社会化,其思想意识中也没有人间的善与恶的观念,其行为也不可能有善与恶的分别,我们也不能用善与恶来认识其行为。我国古人所持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其中的“善”,如果说是善,还不如说是“无恶”。在一个人孤立生存的世界里,人性是没有善恶的。因为人性都是基于人是类的存在物才产生的。人与其他动物之间,谈不上善与恶。而且无法用善与恶来衡量与评价其思想与行为。由于缺乏类的存在,人的用于衡量与评价善恶的道德都无法产生。在人们尚未建立道德标准的时代,人性也是无善无恶的。因为善与恶都是人类道德产生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道德的重要构成部分。离开了道德,任何思想与行为都将无所谓善恶。所以,在没有道德准则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善与恶。因此也才有无善无恶之说。尽管在第三层意义上,人性的无善无恶论是成立的。但就人性总体来说,它依然是错误的。因为第三层意义的三种情况都是人类的特定情况,而非人类的常态,不能作为对于人性的一般概括。 D、有善有恶论

  “有善有恶论”,指的是两重含义上的有善有恶。一是不同主体,有的人性是善的,有的人性是恶的。二是相同主体,其人性中既有善的因素,也有恶的因素;既有善的倾向也有恶的倾向。

  第一重意义上的有善有恶,在中国历史上是有其传统的。董仲舒就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但他所谓的有善有恶是指不同主体,有的为善有的为恶。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并认为,圣人之性,先天即是善的,无须教化;中民之性,需要教育;斗筲之性,经过教育也难以转化为善。 王充认为,性善是中人以上,性恶是中人以下,善恶混是中人之性。

  第二重意义上的有善有恶,在中国历史是否有学者作过探讨,笔者未及。“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是否类此,由于其语焉不详,无法确知。而笔者是赞成这一认识的。

  笔者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中包含着两层意义。一是人性有善恶的分别,人性有善恶的根因。

  人,不仅是作为整体的类的人,具有善恶之性,就是其中任何一个人都同时具有善恶的两种本性。所谓圣人、君子,无非是成功地抑制了自己本性中恶的成分而趋向于至善者。圣人、君子都是向善而能善的,只是善的程度有所不同,并非其本性中没有恶。如果圣人、君子本性中就没有恶,他们也就不值得人们那么敬重了。人要彻底战胜或驱除本性中的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人洗心涤虑、潜心修行才能作到。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无不是为引导人克制本性中的恶,引导人去恶向善而创设的。历代道德典范无不是能在内心中去恶扬善的榜样。也正是因为人要战胜自己的恶性很不容易,所以那些敢于并能够战胜自己恶性的人才那么为人们所钦佩、崇敬。

  人性既有善恶的分别,也有善恶的根因,并且善因恶因并存。

  人性的善恶,是指善因恶因,还是善行恶行?人性包括着善性与恶性,而不是包括善行与恶行。性,是属性、性质的意思,并不是行。行,是指行为。人性的善恶根因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善恶之分。它们之间有着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我们不能把人性可能导致人去作恶,就认为人性就是恶的,其实,在人性可以导致人去作恶的同时,它也可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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