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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建立私人破产法的几点设想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zuowenw.com快乐阅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 |||||
| 本文《在中国建立私人破产法的几点设想》关键词:法理学论文,免费论文 它受到特别法令保护的人员,如贫困地区和灾区人员,也应有所优待。 在确定减去的债款之后,就需要制订残存债务的偿还方式。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基本方法有二。一是立即变卖债务人的某些财产,一次性偿还债务(所谓“Chapter7”方案,一般在4个月完成〕;二是制订一个规定年限的还款计划,给予债务人更多的时间,以其未来的收入逐步抵还残存债务(所谓“Chapter13”方案,一般在3-5年内完成〕。可见,这两种方案的区别在于,想快脱身者,必须牺牲一些眼前的财产;要保住财产者,则以未来的收入相交换。显然,选择何种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现有财产的多寡。 第三,私人破产法要针对欺诈作弊行为制订特别条款,对于滥用破产法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例如,申请人明明知道自己将要申请破产保护,但仍滥用信贷,突击消费,企图利用破产申请来免减滥用的信贷。这种行为,一旦查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非法催款,骚扰合法申请人的行为,也应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三 如何建立私人破产法的一些考虑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或迟或早,中国的宪法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出更适合社会发展的规约。私人破产法说到底,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因此,它必将随着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深度和广度而逐步发展。可见,私人破产法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有密切关系。在美国,破产法的建立,是得到美国宪法受权国会而制订的。在中国,建立和实施私人破产法也应得到某种受权,否则无法受到最充分的法律支持。例如,对破产案件的审理,需要设立特别的破产法庭。显然,建立这种特别法庭需要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 我认为,中国有关方面应立即着手组建一个机构,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研究制订私人破产法。这个工作应包括对中国消费者信贷现状的调查和未来趋势的评估,考察国外经验,结合中国现状,尽快拿出一个草案。如果可能,最好能在限定地区试行,在取得本地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修改。媒体要有计划地对公众进行教育宣传,执法机关和教育界要适时培养有关的法律人才。 另一方面,中国应加大建立消费者信用信息网络的力度。据报上海已有动作。这是非常重要而鼓舞人心的消息。但是,一个上海是完全不够的。全国性的消费者信用信息网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然b,它将以信用评分的形式,向贷款银行提供统一及时的消费者信用状况的报告,包括破产记录的报告。而破产法的实行,也要依靠消费者信用信息网络,对申请人的信贷记录进行调查。试想,在美国,如果没有一个高效能的消费者信贷信息库的支持,破产法庭如何处理上百万案件的工作? 金融信贷业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中国仍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也没有一个私人破产法。这个现象是与我国的所有制形式,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消费者信贷市场的不发达有一定关系的。在崇尚“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年代,绝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是不需要利用信贷手段来购买大宗物件,例如房屋。 当历史走进21世纪,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都在不断地造成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具有前瞻性。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和私人破产法,是保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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