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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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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载 本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关键词:会计资格考试,会计考试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 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日 期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8日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9月9日上午 9:00—11:30 经济法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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