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快乐阅读网 >> 会计考试 >> 注册税务师考试 >> 税法一 >> 考试辅导 >> 正文 |
|
|||||
| 企业赠给电视台作奖品用的产品应征收增值税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 |||||
|
会计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载 本文《企业赠给电视台作奖品用的产品应征收增值税》关键词:会计资格考试,会计考试 某生产电饭煲的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8月销售电饭煲1000个,销项税额为59500元,另外,将同型号的电饭煲100个无偿赠送某电视台“星光娱乐”节目作奖品用。当月进项税额为41800元,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59500+59500/1000×100)-41800=23650(元)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文章录入:无限朝阳 责任编辑:无限朝阳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全国高会资格考试会计实务试… 全国高会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 全国高会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 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4… 2005年高级会计师实务案例汇… 2005年高级会计师实务案例汇… 高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案例分析… 高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案例分析… 高级会计师试题:案例分析题… 高级会计师试题:案例分析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