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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给电视台作奖品用的产品应征收增值税        【字体:
企业赠给电视台作奖品用的产品应征收增值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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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企业赠给电视台作奖品用的产品应征收增值税》关键词:会计资格考试,会计考试

    某生产电饭煲的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8月销售电饭煲1000个,销项税额为59500元,另外,将同型号的电饭煲100个无偿赠送某电视台“星光娱乐”节目作奖品用。当月进项税额为41800元,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59500+59500/1000×100)-41800=2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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