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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测答案        【字体: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测答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快乐阅读网 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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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测答案》关键词:国家公务员考试
第一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 
  
  1-5 CDDCB 6-10 ADBAD 11-15 DCDBA 16-20 DBDD 
  
  21-25 DBBBA 26-30 DBBDB 31-35 CADCB 36-40 DBBCB 
  
  第二部分 数学运算 
  
  一、 数学推理 
  
  41C 42 A(亦可选D) 43 C 44 D 45 A(也可选B) 
  
  二、数学计算 
  
  46-50 CCBCD 51-55 BABCA 56-60 DAAAD 
  
  第三部分 判断推理 
  
  一、图形推理 
  
  61-65 BCBCA 
  
  二、定义判断 
  
  66-70 BADDD 71-75 CACCA 
  
  三、类比推理 
  
  76-80 DBCCD 81-85 BDDCA 
  
  四、逻辑 
  
  86-90 BBCBB 91-95 ACCBD 
  
  第四部分 常识 
  
  96-100 DDCBB 101-105 DBAAB 106-107 AD 108(此题不严谨)109-110 DD 111A 
  
  112C(勉强选C,实则为错题) 
  
  附第112题解析: 
  
  112.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公务员 
  
  C.担任某公立在学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命题人显然是以C为答案,因为《刑法》第54条第(四)规定的是“……领导职务”,普通教师不属于“领导职务”,“担任普通教师”不包括在被剥夺是政治权利之内。 
  
  但是命题人显然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根据此条规定,因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将丧失教师资格。 
  
  113 C 114 D 115B 116 A 117A 118 C 119 B 120 D 
  
  第五部分 资料分析 
  
  121、B 122、C 123、A 124 D 125 D 
  
  126 A 127 D 128 B 129 B 130 C 
  
  131 B 132 B 133 C 134 D 135 C 
  
  136 B 137 C 138 B 139 D 14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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