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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字体: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作者:网络互联    文章来源:zuowen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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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动态,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职务职级划分将有较大调整  

  ■规定公务员15种禁止性行为  

  ■公务员工资将实行正常增资机制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2005年12月25日,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共20章,103条,出现了诸多引人注目的新亮点。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草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现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被纳入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张柏林说,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在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专家认为,我国党政机关干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事的都是国家管理或者是与执政、参政有关的公共事务,均使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从国家行政费用中支付薪酬,对基本素质有着共同的要求,应当由国家立法对他们依法管理,并依法保障其权益。  

  张柏林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  

  公务员职务职级划分将有较大调整  

  张柏林说,公务员暂行条例把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草案沿用了这一规定。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并规定,国家根据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职务;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职务和衔级。  

  根据草案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草案还规定了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7等衔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和随员衔。  

  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再加上只设置了15个级别,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没有晋级机会。专家认为,草案从职务设计上,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在基层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等。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职级,可以增强职务与职级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增设基本称职的考核等次  

  相比暂行条例,草案增加了一个考核等次,规定考核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规定公务员15种禁止性行为  

  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商、办企业……公务员如有以上行为将受到处分。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了15种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  

  草案规定的这15种行为分别是: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张柏林说,公务员如违反纪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草案沿用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6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工资将实行正常增资机制  

  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  

  草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年功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职级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按照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水平。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草案同时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增加或者扣减、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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